閱讀提示3月26日上午,鄭州一小區突然停電。電業局稱停電的原因是開發商欠了近兩萬元的電費沒繳。記者採訪得知,該小區交房半年來,至今仍使用基礎建設用電,開發商一直沒有申請辦理居民用電。
  □記者豐林
  [業主]開發商欠繳電費,咋停了我們的電?
  市民薛女士住在鄭州市長虹路與宏達路附近的華彩·逸品瀾香小區(又稱華彩名居),3月26日上午10點多,薛女士在乘坐電梯下樓時,小區突然停電,在被困了十幾分鐘後,薛女士才被物業工作人員救出。
  這不是一次普通的停電。薛女士隨後步行下樓,看到小區物業正在樓道口張貼一張通知,通知上面寫著:鄭州廣廈置業有限公司,因你單位至今電費19317元還未結清,根據《電力合同法》第65條規定,我所對您終止供電。通知落款為鄭州市供電局北郊營業所。
  “十八層的樓,電梯不能用,家裡邊的老人咋下樓?”“小區高層用水需要二次加壓,一停電連水也用不上了。”採訪當中,小區的居民紛紛傾訴著停電帶來的不便,而最讓他們不能理解的是:明明是開發商欠電費,為啥停了居民的電呢?
  小區的物業公司河南珠江物業的一位張經理告訴記者,華彩·逸品瀾香小區雖然已經交房,但目前使用的仍然是臨時電,電費也一直由開發商繳納。因為沒有辦理居民用電,小區居民想繳費都沒地方收。停電發生後,他們也積極與開發商協調,但一直沒有結果。
  [供電局]開發商已欠費兩個月,一直未申請辦理居民用電
  記者隨後從鄭州市供電局瞭解到,居民口中說的臨時用電,其實應該叫做基礎建設用電,是小區在建設過程中的施工用電,基建用電產生的費用應由開發商來承擔。
  鄭州市供電局一位胡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該小區的開發商鄭州廣廈置業已經連續欠費兩個月,他們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才停止供電的。另外,該工作人員還介紹說,基建用電只能用於施工,不能用作小區居民的正式用電。在施工結束後,開發商應當出面為小區居民統一申請辦理居民用電,但是他們至今沒有接到開發商的申請。
  昨日上午,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將情況反映到了鄭州市房管局,業主委員會一位馬先生告訴記者,房管局已經出面協調,但是從昨天下午兩點半開始,他們一直等到傍晚,開發商方面始終沒人露面,協調無果而終。
  記者昨日聯繫上鄭州廣廈置業有限公司一位營銷經理趙磊,他表示,他們目前正在和小區的物業協調,希望通過物業向業主收取電費來繳納欠費。
  [律師]開發商交房違規所欠電費可向居民收取
 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羅新建律師認為,根據鄭州市在2011年頒佈的《鄭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辦法》規定,新建小區在將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,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合格證明後,才能交付使用。鄭州廣廈置業在交房後仍使用臨時用電,屬於違規行為,業主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,如因停電造成相關損失,也可向開發商索賠。
  針對欠繳電費問題,羅律師認為,雖然實際用電的是小區的居民,但是從合同關係上來說,臨時基建用電的購買人是開發商,所以,應當由開發商向供電局支付欠繳電費,開發商隨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再向居民收取。  (原標題:開發商欠費業主被停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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