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網北京10月17日電(見習記者 高旭紅)最高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,發佈《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(試行)》(下稱《規定》)。《規定》是最高檢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、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,於2014年10月1日起試行。
  《規定》共六章二十八條,分為總則、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、重要案件信息發佈、法律文書公開、監督和保障、附則等六個部分,主要規定了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網上查詢、健全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機制、加大法律文書公開力度三個方面內容。
  為使案件相關人員獲取信息更方便快捷,《規定》明確,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、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可以根據檢察院提供的網上查詢賬號,在互聯網上查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,而且可以隨訴訟程序進展進行多次查詢。為解決異地查詢不便的問題,還規定了對需要查詢外地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的,查詢申請人可以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檢察院申請異地查詢,被請求的檢察院應當及時與辦理案件的檢察機關聯繫,協助做好相關查詢工作。
  《規定》健全了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機制,明確重要案件信息發佈的內容範圍、方式方法、內部分工、審核把關機制等。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通過新聞發言人、召開新聞發佈會、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佈重要案件信息時,同時在案件信息公開網上面向社會大眾發佈該信息。
  《規定》加大了法律文書公開力度,對不同文書採取不同的公開方式:要求對作出的法律文書,應當依照法律規定,及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送達、宣佈;在檢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廳設立專用電腦、電子觸摸屏等查詢設備以及電子顯示屏等,供來人查閱作出撤銷案件、不批准逮捕等決定的法律文書。另外,對在互聯網上發佈的法律文書也進行了明確。對於法律文書中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以及其他需要屏蔽的信息,《規定》明確要求作出屏蔽處理。  (原標題:最高檢發佈《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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